农村金融时报-农金网福建讯(记者郑长灵)2021年1月22日,在福建银保监局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历经九次主持调解,使某民营企业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起损失争议金额超过一千六百万元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通过分阶段调解的创新方式,促成被保险人先行可获得共计903万余元的赔付款项,国寿财险在协议签署后的当天即支付了第一笔349万元的赔款。
2020年6月28日,某民营企业集团公司的两家子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后,向国寿财险报案索赔。在查勘理赔中,双方对受损财产的损失金额认定和投保是否分项等保险合同约定及条款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获得保险理赔。加之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面临极大困难,被保险人企业有长期停工停产的风险,而其所属的500多名员工将失去收入和保障。
在一筹莫展之际,被保险人选择通过与福州中院金融纠纷诉非联动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的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申请纠纷调处。由于案件争议数额巨大、案情复杂,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立即组成由中心主任、保险调处部负责人和中心聘请的业内专家共同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在福建银保监局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前后共进行了九轮次的调解,其中四次前往当事人公司调查了解案情、听取各自意见、“背靠背”调解,五次邀约双方当事人在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进行现场调解。
在2021年1月14日的第七次现场调解中,通过长达近八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损失确认书》,将两个保单项下的火灾损失金额核定确认为总计1624万元,调解取得实质性重大突破;对于双方仍然纠结的其余争议问题,2021年1月22日上午,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及时组织开展第九次调解,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立案庭法官到场指导。经过调解员明理释法和法官的现场引导,双方当事人搁置争议,现场签署了最终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詹功俭主任表示,本案纠纷双方最终愿意接受调解,得益于福建银保监局和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也得益于国寿财险积极履行保险业主体责任和对诉非联动及其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及时响应。这一纠纷案例的成功调处,是按照福建银保监局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诉非联动与多元化解金融纠纷战略合作备忘录要求开展保险纠纷诉非联动化解矛盾的又一生动实践,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六稳”“六保”的具体体现。
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通过与福州中院合作调解本案纠纷,取得了四大创新突破:一是首次引入公估人参与调解;二是不拘泥于形式,从解决争议的目的出发,未使用常规的《调解协议书》,而是以《损失确认书》的签署,锁定了事故最终全部损失金额;三是本次调解金额超过1624万元,损失核定分项达276项,创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成立以来之最;四是务实求真、求同存异,创新性的采用分阶段调和矛盾,逐步推进争议解决,既让被保险人可以尽早拿到赔款,最大程度消弭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在福建银保监局指导推动下,福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于2019年9月19日成立,并开通了全省统一消费者维权服务热线电话“968133”。这是全国首家全面覆盖银行业保险业、全面覆盖省市两级的第三方非诉调解组织。从成立伊始,省市消保中心就一直致力于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福建省银行保险纠纷,一年多来,省市消保中心累计调处了银行保险纠纷3864件,涉及金额10716.35万元。2020年5月,福建银保监局与福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并签订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备忘录,省市消保中心快速响应,先后与省高院民五庭、立案一庭和福州中院等7家中级法院,以及仓山、闽侯等14家县区基层法院建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截至2020年底,已受理省、市、县三级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189件,成功调解970件,涉及金额4344.62万元。省银行业保险业消保中心推出的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便利高效的金融纠纷公益调处服务收获了广泛赞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先后被福建省高院、福州市中院和区县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