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宁
今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定位,赋予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新的发展空间和新的业务模式。近日,英大期货研究所教授级研究员蓝天祥向记者表示,《期货法》首次提出期货市场的配置资源功能,并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这为相关产业企业进行全面价格风险管理指明了方向,例如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拓宽了储备能力建设的渠道和方式。
蓝天祥表示,在《期货法》功能定位和鼓励各类机构参与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及相关具体举措的背景下,可为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指明了方向,即各类煤炭储备基地建设主体可以通过期货套期保值实现储备煤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可以通过仓单注册冲抵保证金以解决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的问题,还明确了依法通过质押等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等。同时,也为能源产业链背景期货公司在“产融协同、融融协同”模式下有效服务能源保供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煤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煤炭储备发挥着有效调控能源资源市场、平抑煤价波动的“兜底工具”和“调节器”作用,同时,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过程中又起到稳价的中流砥柱的作用,对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稳定价格、稳住国计民生基本盘至关重要。
蓝天祥认为,加强煤炭储备资产价格风险管理,特别是在《期货法》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价格风险管理权力与职责、套期保值保证金冲抵方式等有力资源,利用期货行业资源和借助专业风险管理机构产品与服务优势,可切实有效的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价格风险管理工作。
蓝天祥表示,要充分发挥储备煤稳价功能,必须利用期现货市场和期现结合定价机制,秉持“期货稳价在当下、增产增供在路上”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带来的稳价效应在叠加煤炭储备“释储”带来的稳价效应,实现期现货市场稳价的协同运作。
“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机制上做出突破和创新,即允许煤炭储备主体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增设仓单注册功能,以便获得低成本融资和冲抵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科学化市场化设置动力煤期货保证金标准等交易机制,以便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功能。”蓝天祥说,要必须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上做出突破和创新,即在完善煤炭期货交易交割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推进煤炭储备建设主体的保值增值运作模式。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