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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0-03-10 13:11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宁

    本报记者 王宁

    3月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就液化石油气(LPG)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这标志着市场期盼已久的LPG期货、期权上市步伐加快。

    据通知,大商所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等文件,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

    据了解,结合此次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LPG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PG,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大商所将LPG期货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和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和合约价值的5%,可覆盖绝大部分的日波动范围,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持仓限额制度设计上,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8千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考虑到LPG价格影响因素多、波动幅度大,为严防逼仓风险,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大商所设置交割月份前1个月第14个交易日后至交割月前,持仓限额为100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500手。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LPG期货合约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就LPG期权合约向市场征求意见。同一品种期货及期权同步上市,在国内衍生品市场尚属首次,受到市场各方关注。

    据通知,LPG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20吨)LPG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2元/吨,占标的期货最小变动价位的1/5,以提高期权报价精度。LPG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一致,行权价格覆盖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为与标的期货价格范围相匹配,大商所采用分段式的行权价格间距。具体来看,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6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行权价格>6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前提出行权申请。

    市场人士指出,LPG是重要的燃料和化工原料之一,作为燃料的LPG广泛用于民用燃料、工商业燃料、汽车燃料等方面。我国是全球最大的LPG消费国和进口国,近年来LPG价格波动剧烈,产业企业对上市衍生品的呼声较高。通过上市衍生工具服务LPG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保障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稳定运行意义重大。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深入市场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大商所完成了LPG期货、期权合约规则设计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与各方共同做好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LPG期货及期权平稳上市运行。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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