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家保险公司双双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既有临到退休时的新老交替,亦有股权更迭后的连带调整,还有业绩败北后的一拍两散。
□保险业高管密集变阵,其实是监管部门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成效体现。即通过“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用人标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记者黄蕾○编辑陈羽
“铁打的公司,流动的资本,流水的高管”是保险业当下的真实写照。继四个月前董事长任职资质获批后,国元农险近日又拿到新任总经理的任职批复。这已是今年以来第7家董事长、总经理双双更换的保险公司。
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至少有23家保险公司变更董事长,有24家保险公司变更总经理。这其中,既有临到退休时的新老交替,亦有股权更迭后的连带调整,还有业绩败北后的一拍两散。
保险业高管密集变阵的背后,是银保监会不断创新公司治理监管方式和手段后的成效初显。在“放管服”理念之下,监管对于保险高管任职资格流程一再“简政放权”,但考量评价维度更加多元全面,即通过“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来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用人标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二把手双变更
8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行政许可信息,程斌获批担任国元农险总经理。程斌由内部晋升,是国元农险元老级人物。颇受外界关注的是,就在4个月前,这家安徽首家法人财险公司刚刚更换过董事长,来自人保系统的蔡皖伶走马上任。
记者梳理监管批文发现,包括国元农险在内,今年以来同时更换董事长、总经理的保险公司共有7家,其他6家分别是:中荷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利安人寿、安盛天平财险。
除此之外,仅更替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方的保险公司,包括:昆仑健康险、中银三星人寿、富邦财险、中远海运财险自保、太平洋安信农险、瑞华健康险、广东能源财险自保、大地财险、太平再保险等33家,业务范围覆盖财险、农险、寿险、健康险、自保和再保险,公司属性涵盖国资、民营、合资、外资(独资)。
一位履新数月的保险公司总经理坦言,和往年高管变更多集中在新开业公司所不同的是,今年变更董事长、总经理的保险公司多是成立多年的老牌保险公司。
四大换帅原因
这也导致今年换帅的原因和往年略有不同。多位业内高管分析认为,这轮保险公司高管更迭的背后,有以下四大原因:
一是股东变更带来的连锁反应。各类资本在过去数年间的持续涌入,带动了一批保险职业经理人的成长。但由于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股东期望不理性,个别股东背景纷乱复杂,各方对保险牌照的期望差异显著,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转变,部分股东缺乏对保险行业的理解和认识,从而选择退出保险业,继而引发高管层大批变动。
二是股东方调整架构,重新派驻新的管理层。比如,受平安集团内部人事调整影响,原平安健康险董事长杨铮调任平安人寿,原平安产险副总经理朱友刚接棒出任平安健康险董事长。
三是高管到龄退休的自然更替,以及集团人事换届的延续。伴随保险业成长起来的一批最早的职业经理人,渐渐达到退休年龄。以人保集团为例,因为集团管理层的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人保财险、人保健康险、人保养老险等多家子公司年内变更董事长或总经理。
四是公司进入重要阶段或者遇到新的困难或挑战时,临危受命。比如,前述提及的国元农险已于去年10月启动IPO,在业内人士看来,年内一把手、二把手双变更,或体现了公司推动上市进程的决心。当然,也有多家保费规模一直没有太大起色的中小保险公司,寄望于通过更换掌门人来走出困境。
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对于这些履新不久的保险公司高管而言,代理人增速放缓、保费增长失速、行业增长遭遇瓶颈等行业发展老问题,需要他们迎难而上。如何理解深化行业转型、服务实体经济、科技赋能等更宏大命题下保险业的走向,同时考验着他们。
变阵背后的“放管服”
在“放管服”理念之下,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一再放宽。今年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从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紧接着,6月下发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将部分职位由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管理;已取得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管人员,在任职中断时间未满1年的情况下,如果拟兼任、转任、调任职务对经济及金融从业年限的要求、对任职经历的要求以及对专业资格的要求均不高于原职务,可在全国范围内同类保险公司担任同级或下级机构职务,不再需要重新核准,只需按规定报告;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长时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还可以在期限内更换一次临时负责人。
“这些要求的放宽,非常人性化。”一位财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说,比如,原来的规定中,临时负责人最长履职期限是3个月,现在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显然是考虑到了保险公司实际情况,某些高管岗位的确存在选聘难度大、流程长等现实难题。
对于“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同时显著减少任职资格审批,会否导致保险公司高管准入门槛实质性降低”的担忧,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担忧或许是多余的。
首先,“放管服”并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而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比如,在取消资格考试的同时,对于保险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并没有降低,不符合条件的一样不得录用。
其次,考量评价维度更加多元,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来引导保险公司完善用人标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业内人士透露称,某保险公司高管任职申请上报已有数月、至今未获批,主要原因或与该机构投诉量等指标居高不下有一定关系。
与此同时,为了提升高管的履职质效,银保监会还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突出董事监事个人应当承担的职责,并明确了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该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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