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张博
2021年是《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收官之年。规划提出,到今年底将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是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
2019年12月份,在人民银行的支持指导下,北京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0年1月份,首批创新应用项目向社会公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有16个省市进行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公示,涉及项目近120个。与此同时,4项创新应用也于日前顺利“出箱”。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也正在加速形成。
“监管沙箱”应用领域
呈多元化趋势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又称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旨在创建“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解决金融科技、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三者之间的平衡问题。
目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不断提速。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北京、上海、深圳、甘肃等16个省市开展了创新试点工作,项目近120个。北京、上海、河北已完成三批公示,其中北京累计公示了22项应用,上海公示了16项应用;深圳、杭州、广西等地则陆续完成了两批项目公示。此外,大连、福建等地也启动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创新应用征集工作。
从试点类型来看,甘肃、河南、湖北等首批公示创新应用项目的地区,公示项目多为“金融服务”类别,面向供应链、运营管理等领域,偏向于提高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客户黏性等。而北京、上海、杭州等试点地区披露的“科技产品”类别项目,主要针对风险监控、支付等领域,以提升金融机构或者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资金或者数据的安全。
从应用领域来看,信贷领域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中的重点,有超40个项目面向此领域;运营管理、支付、多场景这三个领域也是试点地区较为青睐的,共计超30个项目。总体来看,试点应用领域的集中度较高,不过由于金融科技场景正在向围绕客户生活、生活等领域快速拓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也变得更加多元。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业务角度看,随着工作机制本身的优化成熟,以及各类企业对其价值的认可,越来越多的项目脱颖而出,横向如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纵向如客户服务、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再叠加其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项目不但越来越多元,而且越来越细分,并逐渐呈现出企业及所在地方的独到之处,这同时也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逐渐完善的应有之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记者分析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应用领域的多元化,一方面表明科技对金融的赋能作用呈现出纵深发展的态势,能够覆盖到各细分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金融科技的探索模式日趋成熟,从理论到试点到最终实践,金融科技在创新方面大展身手,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从申报机构来看,金融机构、科技公司、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等均有参与试点,但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或者科技公司,其中银行的参与度最高,超过九成,且申报主体大多以银行为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积极参与在于银行本身有风险控制的需求,合规风险本身是银行控制风险的一部分业务内容;而科技公司参与是因为要让金融科技落地的时候合规合法,为金融科技推进创新保驾护航。
车宁则表示,银行和科技公司参与较多也是对我国金融科技市场基本面的反映。这些主体积极参与创新监管试点有利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稳步有序发展。此外,证券、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也有很大潜力,理应发挥后发优势,扩大在创新监管中的项目占比。
综合运用新兴技术
赋能金融业务
事实上,金融监管正逐步过渡到运用创新技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阶段。从试点运用的核心技术来看,使用次数最多的为大数据,超60项试点项目涉及该技术;区块链技术位居第二,近30项项目涉及;此外,人工智能、OCR等也被广泛运用。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试点普遍综合运用了两种以上的新兴技术。
零壹智库表示,金融科技监管综合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确保金融业务数据的可追溯性、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减少金融业务中间环节,大大便利了广大民众办理业务,有力解决了网络金融发展中安全性和便捷性之间的矛盾关系。
而从地方选择来看,各地选择的创新技术主要跟当地不同的城市定位及产业基础相关,例如上海更青睐于区块链和隐私计算这两项技术,北京偏基础科技类应用会比较多,深圳外向型科技应用特色明显。
在上海公示的第三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中,“基于区块链的B2B订单管理服务”较为典型。通过构建B2B订单管理服务平台,为B2B电商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信息存证、订单风险评估等订单管理服务,有效防范传统B2B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而产生的虚假交易等风险,提升业务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这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重要一步,意义重大,表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迈入常态化阶段。”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应按照“成熟一个,测试一个”原则,经过严格测试,逐步推动试点项目“出箱”,推动创新项目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助力数字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提升金融科技赋能实体经济的效能。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建议推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箱”产品,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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