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名大V在新浪博客发文称:消费金融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存在。同时,光大银行阳光消费金融获准开业,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增至27家,既包括银行系,也涵盖了电商系、产业系等。从2009年银监会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算起,至今已十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分化比较明显。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崛起,以及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的下沉,消费金融行业的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竞争也更加激烈,产品和客群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同质化竞争的风险,特别是这两年共债风险的爆发,客群的重叠与集中度、场景的依赖与不可控等因素,导致消费金融行业惊雷不断。行业仿佛进入了存量竞争的成熟期,但就如美国联合信号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拉里.博西迪所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成熟的市场,我们要做的只是去找到增长的途径。”
毋庸置疑的是,消费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只会愈加凸显,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导致的国际经贸冲突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之下。消费金融行业的未来也是值得期待,找准差异化定位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也一定会在竞争中立足并成长。当然,行业的优胜劣汰、激浊扬清与合规致远,依然是不可逆的趋势。
从宏观视角来看,百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给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经贸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外生性冲击,大国优先主义、保护主义和民粹势力不断抬头,同时,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风起云涌,围绕5G等前沿核心科技能力,大国博弈不断加剧,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面临重塑,新旧秩序面临裂变。
面对百年未有之变局,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目前,消费已连续6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据统计,2019年,零售市场规模超过40万亿元,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为57.8%。内需,特别是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
一、从供给侧看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
消费金融是一个参与主体非常广泛、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产品创新非常迅速、监管政策非常严格、服务客群非常广泛、市场空间非常可观的行业。
从供给侧的参与主体来看,参与消费金融市场的机构,既有持牌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也包括大量非持牌的金融机构,如网络信息中介平台(P2P网贷平台)、各种不具牌照的互联网平台、助贷机构甚至是一些“714高炮”“套路贷”等地下现金贷玩家。而持牌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中既包括工农中建等传统银行,也包括微众网商等民营互联网银行,小贷公司中既包括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包括互联网小贷公司,如阿里、百度、京东、苏宁等均在重庆设立了互联网小贷公司。
(一)传统商业银行
传统商业银行大举进入消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转型、对公业务不良高企、同业业务监管趋严下的大零售转型息息相关,而传统商业银行参与消费金融市场,又以股份行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最为积极,如上海地区的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等,其中,上海银行的消费贷规模在城商行中最大,高达1751亿元(截止2019年)。传统商业银行参与消费金融市场,主要通过信用卡和助贷、联合贷等产品,也有商业银行布局汽车金融甚至是逐渐由传统汽车信贷业务开始向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延伸。
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是消费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主要扮演了资金供给方的角色。但随着疫情因素对经济冲击深度影响的不断显现,不少助贷、联合贷等产品的不良率快速上升,融资担保和保险兜底的模式也难以为继,特别是中国人保作为信保合作的重要标杆,在年初大幅收缩信保业务。兜底难行,不良飙升,风险传染链条的最末端,是提供资金的中小银行。
(二)持有民营银行和网络小贷牌照的互联网巨头
民营互联网银行和网络小贷公司,大多依托互联网巨头的场景资源(如电商、社交等),是消费金融市场中创新能力最强、产品体验最优、流量规模最可观的一支力量。
从2014年开始,BATJ先后进入消费金融领域。2014年2月,京东推出了京东白条,迅速成为线上消费的热词,同年12月,阿里推出了“花呗”,同样是2014年,首批民营银行获批,包括阿里系的网商银行和腾讯系的微众银行。
2015年4月,百度推出了“百度有钱”。2015年5月,微众银行推出的微粒贷成为爆款产品。与此同时,蚂蚁花呗正式上线,随后,阿里又推出了借呗产品。
2015年底,百度金融成立,其主要业务包含消费金融、百度钱包、互联网银行等多个板块;2018年4月,百度宣布旗下金融服务事业群组正式完成拆分融资协议签署,拆分后百度金融将启用全新品牌“度小满金融”,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独立运营。
目前包括阿里、腾讯、百度和京东等,均拥有三方支付、网络小贷等牌照,同时,百度是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和中信百信银行的第二大股东,腾讯是微众银行的第一大股东,阿里是网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京东目前尚无银行牌照,此前传闻许久的第二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招东银行(招商银行与京东合作),迟迟没有消息。
(三)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凭借“万金油”的牌照优势,参与消费金融市场,始于2007年外贸信托启动的小微业务。据统计,截止2017年末,消费金融管理资产超100亿元的信托共有6家,分别是外贸、云信、渤海、中融、中航和中泰。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市场主要是消费信托模式、助贷模式和直贷模式等。消费信托是信托向高净值客户提供深度服务的有益尝试,既满足其资产配置的需要,又满足其高端消费的需求,如旅游度假、奢侈品。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充当放款通道,过去主要是形式风控。直贷模式,是信托公司直接向消费金融合作方发放信托贷款(流动性贷款),用于合作方向客户发放消费贷款。直贷模式下,信托公司重点关注消费金融合作方的还款能力,合作方基本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
(四)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始于2009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初,银监会相继批准筹建北银、中银、锦程和捷信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同年这四家公司相继开业,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正式“破冰”。
2020年5月30日,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正式开业,这是继平安消费金融后,今年第二家正式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而光大阳光消费金融公司的获批,则标志着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达到了27家。在2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1家的公司股东方有银行背景,包括中银和邮储两家大行、招联和兴业、光大三家股份行以及16家区域性银行,3家电器公司苏宁、海尔、国美参股或控股,分别为苏宁消金、海尔消金和金美信消金。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流量巨头的介入,超过两成的持牌消金股东方引入了互联网基因。
首批消费金融公司开业至今已十年,但业绩分行已凸显,特别是以捷信为代表的依靠传统线下地推的发展模式,在疫情冲击之下影响巨大。而以招联为代表的互联网轻运营模式,则亮点多多。据财报,2019年招联金融营业收入107.40亿元,同比增长约54.4%,净利润14.66亿元,同比增长约17.0%。
从规模上来看,捷信、招联和马上消金的资产总额都超过了500亿元,站稳第一梯队;兴业、中银、中邮、杭银、尚诚消金、长银消金、长银五八消金、海尔消金的资产总额均超过了100亿元,位列第二梯队;但依旧有超过半数的持牌消金公司总资产规模在百亿以下。
在盈利能力上,消费金融公司两极分化趋势明显。从2019各机构的净利润来看,招联、捷信和兴业消金三家的净利润都超过了10亿元;净利润在1-10亿之间的公司有10家;净利润在1亿以下的公司有7家(不含未披露净利润数据的持牌消金公司),其中,中信消金和华融消金在2019年处于亏损状态。
。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成本、渠道、客群和IT技术等方面,可能并不具备优势,但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服务的客群相较于商业银行更加下沉,对消费场景切入也更深,布局更广,如3C、装修、教育、旅游、购车等场景,消费金融公司都有很深的布局,与商户的合作更加广泛。各家消费金融公司之间也是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就如同我国的银行体系一样,尽管已经有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但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只要找准自身的差异化定位,沿着差异化的道路发展,就一定能在市场竞争中找到自己的细分市场。当然,如果没有差异化的定位和坚持,没有勇气“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那就只能“走别人的路,让自己去死”了。
(五)非持牌机构与消费金融市场乱象
此外,消费金融市场中,还有大量的非持牌机构,比如掌握客户和流量入口的电商平台、具有一定规模地推团队的助贷机构以及大量的P2P网贷平台、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对于上述非持牌的机构,展业风格更激进,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更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对消费金融市场造成了“污名化”,监管也先后发布多个文件,如141号文、各地银保监局发布的互联网贷款指导办法等。当然,前不久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堪称互联网贷款的基本法。
但近期央行调研互联网联合贷的规模、利率、不良等,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关切。联合贷的规模,在消费金融市场中占比较高,据《财新》报道,截至2019年10月,联合贷款市场规模已经达到2万亿元左右,涉及数百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中,蚂蚁金服已经占一半以上,约万亿元;微众银行2500亿元,平安普惠3000亿-4000亿元。这三家合计占到市场的90%,其余10%左右的市场被新网银行、京东数科、百度、消费金融公司等第二梯队的机构占据。
其实目前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都是银保监会统一监管,而小贷公司的审批则主要是各地的金融办,助贷机构等则没有监管部门专职监管。监管归属的不同也导致了不同的机构参与消费金融市场的方式也不同,比如助贷机构主要通过助贷模式参与,互联网银行则更多通过联合贷的模式参与,信托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过去则较多以通道身份参与,不同角色下的权责利关系也不同。此外,不同机构所提供的产品也各不相同,包括产品形态、产品监管政策等,比如商业银行过去更多通过发行信用卡的方式,而互联网巨头则依托小贷公司,创新推出了“白条”“花呗”等虚拟信用卡产品,在客户体验上较信用卡更胜一筹。某种程度上,上述种种不统一的参与模式,也存在着监管套利的情形,预计央行本次调查或将为全国范围内联合贷业务的统一监管打下基础。
二、从需求侧看双循环格局下消费金融的发展之路
双循环格局下,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促进消费升级、服务居民消费需求的过程中,消费金融也已经成为一个涵盖上游营销获客、中游的资金供给、授信审批,下游的贷后催收、不良转让等全链条的产业模式,囊括了助贷机构、互联网巨头、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催收公司、信息科技公司、数据科技公司等参与方以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随着互联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基于互联网的全线上、全流程的消费金融服务,也将迎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从需求侧来看,消费金融所服务的场景,主要包括电商购物、教育、医美、文旅和3C等,基本覆盖衣食住行文娱医等几个方面。但场景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对于缺乏场景资源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缺乏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场景平台,而是对于场景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去年以来,不少消费金融公司频繁踩雷一些场景,即是缺乏对场景的理解,仅仅是拿着做对公业务的思路来做场景金融,以这种对公业务的思路做场景金融,能够较好的防范B端的欺诈风险,但对于场景本身的风险和来自C端的消费者诉求,可能掌握并不深刻,因而,频频踩雷。
再从消费金融服务的客群角度,消费贯穿每一个人生命的始终,从呱呱坠地的婴儿,到蹒跚学步的孩童,再到求学若渴的青少年,再到初涉职场的年轻人,再到成家立业的中年人,直至退休之后的生活等等,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相应的消费需求,也蕴含着消费金融的市场机遇。
当然,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增量的客群拓展空间受限,面对存量的客群需求,还需要进一步细分,而且随着互联网对生产生活的深刻影响,客户的需求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从需求主体分析的视角,集中体现在客户的年龄结构、消费偏好、收入能力等方面。
从年龄结构看,00后已经进入大学,95后已经参加工作,90后已近而立之年,80后进入不惑之年,而90后特别是95后、00后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从小生活条件较为优渥,个性特立独行,对超前消费的理念更加认同。这些互联网原住民的消费金融需求,也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因而,着眼于这些互联网原住民的需求,招联的互联网轻运营模式,无疑是抢占了消费金融发展的制高点和先机。
从消费偏好和收入能力来看,随着80后步入不惑之年,90后进入三十而立之年,95后开始进入职场,80后、90后和95后普遍具有了一定的收入基础和收入能力,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也培养形成、接受了超前消费的理念,形成了追求个性化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偏好。但也要看到,80后进入不惑之年,其家庭养老压力、孩子就学压力、工作晋升压力等有增无减,同时其已经具备了比较扎实的收入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对金融服务(如子女出国、医美等)的需求恐会更加旺盛,而其知识结构和收入基础,也预示着他们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也值得信赖。最近流行的《乘风破浪的姐姐》,就是一种现实的写照。而最近同样占据影视头条的《三十而已》,则充分展示了进入而立之年的90后的处境,90后面临着结婚置业、装修、自我教育提升等方面的压力,同样对金融服务(比如装修、在职教育等)的需求非常旺盛,同样的,他们出于自身征信的考量,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因此,从需求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年龄结构、收入结构、区域结构、知识结构及消费结构等的客群,提供符合其年龄阶段和自身诉求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精准定位、精准触达、精准营销,实现合适的产品,在合适的时间,通过合适的方式,提供给合适的人。
而如何做到,合适的产品,在合适的时间,通过合适的方式,提供给合适的人,如果按照传统的人海服务模式,基本不具备可行性,或者说,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唯有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手段,用技术实现海量的需求与自身产品的匹配,这需要征信的数据、政务的数据、学历的数据、社交的数据等多维度的数据,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借贷数据与非借贷数据的有机融合和相得益彰。
前不久花呗数据要接入征信,还一度引起业内关注,其实数据维度越多、借贷数据越丰富,才能更好的刻画出大数据分析下的个人画像,相比于日常缴费等侧重于道德约束层面的非借贷数据,借贷数据更能直观反映出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消费金融公司等,均承担着一定的普惠金融的使命和责任,在促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金融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更多征信未能覆盖到的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等的客户,逐步引导他们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普惠性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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