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洁 见习记者 张安
12月15日,港交所数据显示,科笛集团修订了公司整体协调人名单,除高盛外,新增了中金公司、中信里昂、华泰金融、招银国际、中银国际等五家公司为其整体协调人。在此之前,科笛集团曾于12月8日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高盛及中金公司为其联席保荐人。
事实上,自2022年港交所修改上市规则,要求赴港上市公司在承销商中选择并委任整体协调人以来,赴港IPO公司修订整体协调人名单的操作并不鲜见。此前,中天建设、富景中国、风华秋实、佳捷康医护、臻和科技等10家公司均在招股书提交后,修订过整体协调人名单。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游晓刚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协调人主要是协调各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工作安排,比保荐人和承销商担任的角色更加全面细致,能够有力地推动IPO进程。
新增整体协调人有助于促进IPO进程
在港股上市进程中,通常会有保荐人、承销商、整体协调人的参与。具体来看,保荐人是公司上市的推荐人和担保人,承销商则是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东高科技投研学院副院长杨波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2年港股进入IPO冰河期,部分参与IPO的中介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及相关操守风险。且此前保荐人平均收费仅为包销定额收费的七分之一,而违规成本往往由保荐人承担,证监会认为保荐人收取的费用与其成本及职责不相称。倘若保荐人能同时担任全球协调人的包销商角色,其赚取的总费用可补偿出任保荐人时所需的额外资源及职责,因此设立整体协调人。
另据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从业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行业角度来看,保荐人通常都会守住整体协调人的位置。另外,今年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后,也要求整体协调人与公司提前签订好经济利益划分,促使各方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股票的保荐发行工作中,而不是在最后阶段通过各出奇招卖股票来提升收益。“港交所提出整体协调人概念的初衷还是希望能够提高保荐人的工作质量。”上述行业从业人士强调。
对于此次科笛集团修订整体协调人名单,杨波表示,整体协调人的有限增减对公司的上市进程并无明显影响。而整体协调人的大量增加,则有概率减少公司潜在的违规违法风险,对于公司的聆讯、发售招股以及上市进程等有促进作用,尤其是在发售招股环节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本青睐,对于新股定价也有价格提升的作用。
科笛集团两年半亏损近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科笛集团创立于2019年,是一家专注于皮肤学的生物制药公司。产品涉及乳膏、喷雾剂、软膏、气雾泡沫剂及其他剂型产品管线,覆盖毛发疾病及护理、皮肤疾病及护理、局部脂肪堆积管理药物、表皮麻醉等四个广泛皮肤病治疗及护理市场的主要领域。目前上市产品有两种,正在临床阶段产品有五种、临床前阶段产品有四种。另外,公司有两款产品已在海南乐城开始商业化试点。
这两款产品分别是毛发疾病及护理领域产品CU-40102和皮肤疾病及护理领域中的重点产品CU-10201。其中CU-40102是全球首个亦是唯一一个获批准用于雄激素性脱发治疗的外用非那雄胺产品,也是中国唯一一个处于临床开发阶段的外用非那雄胺产品;CU-10201为全球首个且唯一一个获准用于寻常型痤疮治疗的外用米诺环素,也是中国唯一处于临床发展的外用米诺环素。公司预计于2024年第四季度获得上述两款产品在中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监管批准。
从财务表现来看,目前科笛集团尚未实现正向盈利。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截至6月30日止的六个月,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0元、203.8万元及65.8万元;同期净亏损分别为2亿元、3.2亿元及2.52亿元,上述报告期内累计亏损近8亿元。
对于科笛集团的上市前景,杨波表示,由于该公司的业务及财务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临床阶段和临床前阶段候选药物能否成功这一因素,因此倘若该公司未能就候选产品成功完成临床开发、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批准或实现商业化,该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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