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炎涛
11月27日,在万通发展披露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上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万通发展结合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近期减持情况及后续安排,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动机和情形。
11月26日,万通发展披露公告称,公司以认购取得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股份为最终目的,拟向索尔思光电的控股孙公司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分两期支付5000万美元作为财务资助;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筹划购买索尔思光电不低于51%的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意欲涉足光通信行业
万通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告显示,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涉足光通信行业。对此,上交所要求万通发展结合光通信相关领域业务开展模式、经营效益、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目前业务人员配置情况、资源和技术积累、账面资金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有跨界整合相关资产、运营相关业务的专业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公司披露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81.79%,披露前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幅触及异常波动。对此,上交所要求万通发展补充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并核实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治邦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万通发展在重大事项披露前,股价明显异动,因资产重组所涉的参与方较多,不排除有内幕信息泄露的可能。”
吴治邦认为,因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于股价的异动,万通发展应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将公司股价与同期大盘涨跌幅及板块涨跌幅进行对比来披露股价的情况说明。除此之外,公司也应当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如果最终被监管查出存在内幕交易,不排除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失败的可能。
重组未获董事会一致同意
而此次重组事项也并未得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一致同意。
根据公司公告,董事鲜燚和杨东平就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理由系相关事项为重大的潜在现金投资,但审阅议案时间有限。
对此,上交所要求万通发展结合本次董事会召开的具体流程,说明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为董事预留审阅议案时间是否充分;并补充披露与相关董事进一步沟通的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万通发展结合向索尔思成都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期限、利率、违约责任、风险防范措施等,说明本次财务资助是否公允,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能充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1月27日开盘后,万通发展股价震荡下滑后跌停,报收于7.56元/股,当日成交额9.03亿元,总市值15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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