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敏 见习记者 彭衍菘
12月15日,大烨智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根据关注函,大烨智能被要求进一步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大烨智慧能源”)近日签订的框架协议详细信息等情况。
《证券日报》记者就关注函事宜致电大烨智能,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后期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为准。
大烨智慧能源引关注
据公开信息,刚刚于今年8月份成立的大烨智慧能源,业务主要围绕分布式储能相关产品。据披露,截至12月11日,公司自研的部分户用储能电池产品已经通过了多项认证,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了涉及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订单”。
根据关注函,交易所要求大烨智能说明大烨智慧能源成立以来经营开展情况、最近一期(末)主要财务数据、人员构成、研发团队背景、研发等资金投入情况、生产线建设投入情况、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主要产品和业务领域、相关行业的技术门槛及竞争情况等。
此外,交易所要求大烨智能披露,公司及大烨智慧能源是否具有“户用储能电池(低压、高压)、混合逆变器、户用光储一体机、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工商业储能解决方案”等业务领域相关项目经验、技术专利、管理经验、人力资源、具体可量产产品以及生产能力等。
大烨智能披露,截至12月11日,大烨智慧能源自研的部分户用储能电池产品已通过IEC62619/CE/UN38.3等认证,三相混合逆变器通过IEC62109/EN50549/CE等认证。对此,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其所称前述通过的认证标准的申请程序、认证方式、审核标准等主要信息,是否为市场主流或必要的认证标准,是否为同行业公司普遍能够获得通过的认证;请说明大烨智慧能源在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即有多项产品获得重要认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核心技术、专利的来源,以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
透镜研究创始人况玉镜认为,大烨智慧能源成立几个月就拿到订单,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说明订单的合理性。
要求说明订单合理性
大烨智慧能源签署金额不低于1亿元订单的合理性也引发了交易所关注。
根据关注函,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结合与大烨智慧能源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的交易对手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市场地位、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历史主要项目成果,以及本次拟采购大烨智慧能源具体产品、用途、数量、交付期限等信息,补充说明相关交易对手方是否有真实的采购需求、支付能力,其选择大烨智慧能源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大烨智慧能源是否有稳定量产相关产品的能力。
对此,况玉镜认为,大烨智能子公司大烨智慧能源成立后,迅速拿到大额订单,很难用常规的商业逻辑解释。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若监管质疑问题属实,上市公司不仅违反了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