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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规 *ST运盛及时任董事长翁松林等5位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2-12-02 16:0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蒙婷婷

    12月1日晚间,*ST运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ST运盛、时任董事长翁松林、时任总经理申西杰、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时任董事会秘书童霓、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良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ST运盛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817.24万元。自2022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对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情况,*ST运盛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也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十)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翁松林、时任总经理申西杰、时任财务总监张慧辉、时任董事会秘书童霓、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王良成对前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ST运盛、时任董事长翁松林等5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运盛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此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 何帆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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