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是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运作情况的重要报告,但在刚刚收官的2022年半年报披露季中,却有一批上市公司的财报被董监高声明“不保真”。
据上证报资讯不完全统计,共有20余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半年报中表态,无法保证财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背后原因包括2021年年报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尚未解决、对公司内控和财务数据存疑、缺乏足够时间核实半年报内容、无独立第三方报告“背书”等。
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董监高对财务报表“不保真”表态情况频现,一方面因为新证券法加强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缘于上市公司董监高自身风险意识、责任心的提升。
历史遗留问题成主要顾虑
据梳理,这批被声明“不保真”的半年报中,超过一半出自*ST或ST公司。这些公司的“沉疴旧疾”令董监高对其半年报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ST辅仁的董事姜之华就列出了三条无法保证半年报真实性的理由,包括:公司2021年年报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均未得到解决改正,延续至今的公司财务数据也未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审计师认定存在重大缺陷,至今未得到整改,影响未得到消除;其本人经多次努力仍无法获取充分且适当的证据,来核实议案中所涉财务数据及科目的真实性。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ST顺利、*ST文化、*ST奇信、ST东洋等公司身上。*ST顺利的独立董事吕巍、张琪同时声明,因了解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因此不能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报真实性。
ST东洋董事唐昊涞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同时,公司存在因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问题。“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唐昊涞称。
*ST奇信独立董事赵保卿的顾虑来自“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赵保卿称,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于2021年1月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正被经侦立案侦查。此两项调查至今尚未有结论,而这两项结论直接影响到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
在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看来,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会计报表“不保真”情况的发声,反映了A股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正向着规范和有效转变的积极趋势。
时间不足、内控存疑拒绝“保真”
资深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体系中,除了独立董事外,大部分人员都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他们对半年报的意见和态度,从侧面反映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目前来看,除“旧疾未愈”之外,核实财报时间不足、信息不全面、内控存疑等也是董监高对上市公司半年报“不保真”的理由。
亚太药业的独立董事蔡敏就因为时间不足在审议半年报时投出了弃权票。蔡敏表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审议到表决时间过短且未经审计,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核实,且无法判断虚假陈述追索涉及的预计负债对会计期间报表的影响,所以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ST东洋董事柴俊林亦在公司8月23日晚公告的情况说明中称,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在2022年8月19日提供,其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半年报真实性等进行判断。
“无专业机构意见”则成为*ST西发董监高的集体顾虑。公司董事冯永明、监事王喜、董秘牟岚表示,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截至目前未按照整改报告相关进度得以解决,在无专业机构意见的情况下,无法判断上述情况对大额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影响以及目前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ST西发董事周文坤、监事王强也无法对半年报“保真”。其表示,在监管部门长期关注下,上市公司内控体系依然不健全。
不应以未尽职为由
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因未出席相关会议,回避对半年报表决,如北京君正、中际旭创、合众思壮等。
合众思壮于8月18日晚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孙久钢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无法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该公告发布4天之后,合众思壮又公告,孙久钢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等职务。
中际旭创独立董事陈大同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签署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因此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ST三盛董事李霖、监事熊艳则以“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为由,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两人表示,对公司的往来款、计提资产减值存在疑虑,公司解决违规担保的措施不够有力,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在经营、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目前所反映出来的财报‘不保真’理由还有一些问题,如不恰当、不专业等。”刘志耕对记者表示,对会计报表的判断,应该建立在董监高自身已经全面、准确了解原因的相关事项,并作出专业判断的基础上。
刘志耕认为,董监高对年报“不保真”的判断不能因为个人情绪或矛盾,也不能以自己的未尽职为前提。如“未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不清楚相关实际问题或情况”都不应成为对会计报表“不保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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