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T大洲(000571.SZ)3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月14日起阻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东丰出境。
据悉,ST大洲于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大洲本田)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目前,累计已缴纳税款1116.96万元,尚欠缴税款3983.8万元,欠缴滞纳金3234.21万元。
已收到数亿元股权转让款
此前,ST大洲是一家以摩托车和煤炭产业为业务基础的上市公司。2016年,ST大洲决定出售大洲本田50%的股权,意图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方式处置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低的摩托车资产,突出主产业发展。ST大洲表示,可以通过本次资产出售获得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实现业务转型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交易对方则为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投资”)。经交易双方协商,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按评估值确定为8.92亿元。大洲投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50%,即4.46亿元。
根据协议约定,过渡期间(即评估基准日后的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大洲本田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上市公司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大洲本田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大洲投资所有和承担。
依据审计报告,上述过渡期间,确认大洲本田实现收益9053.36万元,上市公司按原50%持股比例确认的过渡期间收益为4526.68万元。以上合计大洲投资应支付上市公司交易对价款为4.91亿元。
2017年1月10日,大洲本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的大洲本田50%股权已过户至大洲投资名下。
截至2017年12月25日,ST大洲已收到大洲投资支付的上述4.91亿元股权转让价款,该次交易按照交易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因欠缴税款,董事长被限制出境
明明获得了数亿元的股权转让费,却为何迟迟没有缴纳完毕税款?
ST大洲出售参股的大洲本田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为5100.76万元,目前,累计已缴纳税款1116.96万元,尚欠缴税款3983.8万元,欠缴滞纳金3234.21万元。
3月21日,ST大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阻止出境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显示,鉴于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起阻止ST大洲董事长韩东丰出境。
ST大洲表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东丰的阻止出境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了2021年度缴纳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于2023年内缴纳完毕剩余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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