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文娟
3月2日,力量钻石发布公告,对深交所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据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至2021年度,力量钻石净利润分别约为0.72亿元、0.63亿元、0.73亿元、2.4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力量钻石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情况说明2021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力量钻石表示,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受益于超硬材料行业景气度上升,公司产能不断释放,特别是到2021年度培育钻石业务快速爆发,业绩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至于深交所提出的利润分配问题,力量钻石回复称,公司综合考虑了稳健的经营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的合理诉求,是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后作出的决定。公司不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的情形。
好韵多律师事务执业律师王奎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盈余分配权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另外,针对市场比较关注的信息披露问题,力量钻石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筹划、制定及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