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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琪
3月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作为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二是出现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未披露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公告。三是未及时披露董事长、1/3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四是未及时就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信国安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夏桂兰予以警告。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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