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文婧
见习记者 冯思婕
近期,上市公司高管亲属涉短线交易的新闻屡见不鲜,如杭可科技董事长配偶、湘潭电化董事亲属等,古井贡酒独董亲属等,交易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2月25日晚间,浙数文化公告称,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齐茵的配偶鲍洪俊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鲍洪俊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告披露的鲍洪俊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其于今年1月28日至2月11日期间陆续买入浙数文化股票28200股,交易金额合计258,642元;于2月24日全部卖出,交易均价为9.31元/股,交易金额为262,542元。扣除印花税、佣金等合计351.84元后,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3548.16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鲍洪俊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浙数文化所有,鲍洪俊已主动将所获收益3548.16元全数上交公司。
对高管亲属的违规操作,浙数文化解释称:“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鲍洪俊因二级市场股价波动较大而误操作将全部股票卖出,系鲍洪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齐茵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齐茵亦未告知鲍洪俊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鲍洪俊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上市公司高管亲属违规交易的情况为何屡禁不止?在加强培训教育力度,增加相关人员对《证券法》的认知方面应当怎么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对违规短线交易的行为很多是不进行处罚的。如今新《证券法》出台后,对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罚成为了一个法定事项,不再是一个酌定事项。我认为,未来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的。”
对于违规交易频发的原因,许峰认为有多个层面。“从客观原因上来说,许多董监高及其家属可能对《证券法》本身不是很了解;主观上来说,也有部分人为了获利,有一定内幕交易的嫌疑。证券市场交易的收益高、隐蔽性强、内幕信息可靠,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天册律师事务所姜良涛律师认为,这也跟证券市场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有关,容易快速变现换取价值。“与此同时,此前相关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与处罚力度较轻,让投机者觉得有机可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后续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相关知识培训上,尤其是警示、惩戒上的教育力度应该加强。”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