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紫天科技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遭司法冻结近一个月后才对外披露,并因此被监管警示。
2月10日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称,作为紫天科技控股股东,安常投资持有的1542.46万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2%,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事项发生后,安常投资未及时告知紫天科技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过紫天科技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3.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8条的规定。要求安常投资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高达9.52%股份被法院查封,意味着该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甚至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潜在风险,这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未及时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告,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安常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缘何被司法冻结?公告显示,2021年9月份,上海翼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起借贷纠纷的仲裁案件,案件涉及安常投资,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于当年9月30日受理该案件。2021年12月31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安常投资持有紫天科技1542.46万股股份予以保全,保全期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针对这起仲裁案件,安常投资在公告中“喊冤”。据安常投资表述,景德镇国际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一直未向安常投资送达任何仲裁文件。安常投资在2022年1月4日才获悉部分股份因仲裁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随后,安常投资向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呈交了案件情况说明的函,指出“安常投资和上海翼勋间并无任何资金及业务往来”。
与此同时,针对监管首次发函质疑未就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事,安常投资辩解称是由于景德镇仲裁委员会复函正对安常投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查中,将在一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建议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6条、第2.2.7条暂缓信披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民事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刑事案件的线索。过往案例中,很多是公司的公章未经董事会批准被高管拿去用在一些担保合同上。最终信用违约后,公司相关的资产被冻结。而没有董事会批准,没有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就动用公章,造成公司股东重大损失,这些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现有资料不好轻易下结论。不过,正常情况下,法院没有可信证据不可能随便冻结企业的资产。”
仲裁案件悬而未决,大股东是否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事项?采访中,王智斌表示,“控股股东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不是自行判断最终的裁判结果并据此自行选择是否披露,该事项属于强制信披的范畴,控股股东并无选择权。控股股东正确的做法是披露该项信息的同时披露有关事实,为投资判断风险提供充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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