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一份董事会决议公告经过“修补”,呈现的结果还是有点瑕疵,这种现象就出现在了*ST新亿的身上。
9月8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在8月27日的董事会中,董事黄伟和监事李勇仍分别以董事、监事身份参与了相关会议,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两人已不具有相应资格,但是由于公司董事黄伟、监事李勇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认为在改选前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履职,所以两人继续参加了2021年度半年度审议工作。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黄伟已不具有董事资格,那么本次董事会存在程序瑕疵,不过从投票情况来看,此次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并不受影响。”
让投资者关注的是,随后,公司对这份公告进行了“修补”,然而,对比公司的几份公告可知,修补过后,在一些诸如董事投票的细节问题上,*ST新亿的几份公告依旧说法不一。
9月8日的公告中,*ST新亿称,公司就未能严格执行新疆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让两人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审议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两名董事因不保证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再扣除黄伟票数;公司董事会实际审议半年报结果应当是4票同意2票反对,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报;监事会原3名监事2名投票同意1名未参与实际扣除李勇后,1人投票赞成1人未参与监事会未能审议通过半年报,监事会审议结果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有效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但是,在9月9日晚间的公告中,*ST新亿在更正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公告中却表述:更正后的审议结果是,《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赞成4票,弃权2票。
这引发了投资者的不满:9月8日公告称有2票反对,9月9日的公告又变成了2票弃权,董事会审议的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是否还有未知信息没有披露?
“信息前后不一致可以更正,目前来看,这些也没影响审议结果,但呈现出来‘小毛病’不断的现象只能说明公司内部治理混乱。”有投资者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此外,*ST新亿及有关责任人多次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原因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且公司已超过6年未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
*ST新亿的混乱,从公司的半年报中也可以窥见一二。半年报显示,独立董事刘川、董事臧忠华、职工监事钱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刘川的理由是“由于本人没有实质性参与公司的经营及日常管理”;臧忠华的理由是“鉴于公司的发展以及中小股民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公告,本人无法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以及管理工作,无法对此次半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钱江的理由是“因已从公司离职,其无法对半年度报告确认,无法出具确认文件。”以上三位相关人员均未对年报进行书面确认。
(编辑 李波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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