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矫月
6月17日晚间,振东制药(300158.SZ)发布年报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对频繁更换供应商、高额服务费等问题作出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明确表示不涉及虚增收入的情况。2019年、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行政处罚的原因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前年度的费用发票中,部分开票单位存在欠税等违规行为,因发票协查,税务局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开具的发票认定为不合规,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公司及其子公司当时已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涉及处罚金额较小,该事项不属于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对于频繁更换服务商的原因,公司表示,随着“两票制”逐步全面推广,公司顺应政策变化逐步转变为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由于品种众多,涉及多领域,销售覆盖医院、药店和第三终端,对应开展的学术活动也不尽相同。其次,公司从经营效益出发,需要经常筛选成本较低、在专业领域有服务专长、符合公司推广要求的服务商进行合作。最后,受原材料上涨、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加强了成本费用的控制,选择了性价比较高的新服务商。
经公司详细求证,2019年、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中的上海颢远、上海晟倾、上海韩荞、上海臻善、上海顾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这些服务商受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吸引而聚集注册,因此各公司办公地点较近。
此外,年审会计师根据审计程序,已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资金占用情况,振东制药服务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梅海合作社、龙硕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排名前列的供应商,并对其预付款金额分别为2600万元、1400万元,公司也作了明确的解释说明。这两家合作社地处太行山深山腹地,覆盖区域广,是连翘的主产区。梅海合作社和龙硕合作社的发起人和合伙人是当地的药材种植和经营大户,在当地农户中诚信度高,号召力强,是公司多年的合作伙伴,能够保证药材采收价格公允,质量可靠。因此,这两家合作社虽然成立不久,但是和公司的合作关系却比较长久。公告显示,公司在不断的探索发展中,总结出“政府+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四方合作模式,政府提供信任背书,公司负责技术服务、销售,合作社负责基地管理、采收,农户负责种植。由于“药贩子”为了利益,在药材成熟前提前收购,导致药材品质差、价格混乱。因此该模式采用预付款形式,既增加农户种植的积极性,又提前锁定药材采收时间和价格,保证药材的道地性和品质,保障公司产品储备和市场供应。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