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杨姗姗
渤海租赁于8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发来的监管函。因渤海租赁原计划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总股本1%的股份。而实际上在此期间,渤海租赁仅回购了0.2776%的股份,只完成回购计划的27.76%。据深交所函告,渤海租赁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
通过相关公告查知,渤海租赁最早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相关信息。并且说明回购是因为公司股票出现较大波动,为了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及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回归内在价值。以当时披露的季报计算2018年9月30日渤海租赁每股净资产为5.74元,2018年10月29日收盘价为3.85元/股,股价远低于净资产。
2019年10月23日,渤海租赁发布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表示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因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和债务履行能力的要求,公司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证券市场投资顾问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公司股票回购理论上是一个刺激股价的利好。面对股价下跌,回购成为一种时髦。但有的公司雷声大雨点小,回购方案落实则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甚至食言。目前来看,可施行的监管措施也比较有限。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