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见习记者 陈红
11月22日,金轮股份(002722)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据了解,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本次金轮股份及子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对于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金轮股份称,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同时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等。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