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林娉莹
近日,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分拆试点条件,规范分拆上市流程。
此前,岭南股份就曾在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上表示,“将视具体情况尽力促成恒润集团的分拆上市”。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海恒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主题文化创意设计业务、4D特种影院系统集成业务、特种电影拍摄制作业务。2015年,岭南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用5.5亿元收购恒润集团100%的股权,截至目前,岭南股份在恒润集团的持股比例为96.19%。
岭南股份披露的2016-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其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1亿元、5.09亿元和7.79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0亿元、5.07亿元和7.69亿元,恒润集团3个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6747.77万元、1.22亿元和1.40亿元。依据以上数据,按权益比例扣除恒润集团并表的净利润数据后,岭南股份3个年度的累积净利润超过10亿元。
对照相关规定,上市超过3年、连续3年盈利、扣除拟分拆子公司净利润后的上市公司净利润累计超过10亿元,从上述分析来看,岭南股份分拆恒润集团基本满足《若干规定》的前两大“硬性”指标。
2018年,岭南股份按权益享有的恒润集团的净利润约为1.34亿元,未及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2018年,恒润集团净资产为7.16亿元,岭南股份按权益享有的净资产(约6.87亿元)亦没有达到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也满足《若干规定》第三个条件。
另外,岭南股份分拆恒润集团基本满足《若干规定》列示的其他较为“软性”的条件。《若干规定》的发布,意味着岭南股份分拆恒润集团独立上市的可能性大增。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