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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回应:不存在虚增利润 关联交易金额在规定范围内

2019-04-07 21:28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小康

    本报见习记者 王小康

    4月7日晚间,华大基因就4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引起网络关于公司存在虚增利润和不规范关联交易的传闻发布说明公告。公司表示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况,与华大智造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复范围内。

    4月4日,华大基因发布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公告,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于近期对华大基因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发现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存在不足等问题。该公告发布后,市场对证监局提及的2017年多计收入1,327.94万元、净利润1,244.94万元,以及关联交易等事宜高度关注。

    对于网络传闻的多计收入和利润情况,华大基因在说明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解释,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迟延确认收入主要是出于谨慎的角度,由于相关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因此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

    关于另一个市场热议的向关联方华大智造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的问题,说明公告解释,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

    华大基因公告解释,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同时公司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4亿元。在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款项,包含公司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600121号合同0.75亿元。前述合同,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

    在公告中,华大基因也重申,公司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主要系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测序服务、房屋租赁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不规范的情形,华大基因表示,已经在全力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并将于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向深圳证监局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另外,公司今后将加强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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