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卷入10.2亿元担保诉讼案,西藏发展8月2日遭深交所监管问询。该公司8月2日披露的《关注函》显示,一个多月前,该公司已经发生类似的事情并被深交所发函问询,但公司却未及时对相关事件进行自查。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违规担保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涉担保诉讼
7月30日,西藏发展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涉及诉讼的相关文件。而在此之前,公司还收到控股股东天易隆兴送达的诉讼文件。
这些文件指向的当事人虽不尽相同,但被列为被告的均有天易隆兴和西藏发展。梳理公告,三起诉讼所述案情基本相似,原告国投泰康于2016年5月、2016年11月、2017年3月分别向天易隆兴、星恒动影、深圳隆徽提供信托贷款4.5亿元、2.5亿元、3.2亿元。而天易隆兴、星恒动影、深圳隆徽未履行还款约定。西藏发展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9月18日向国投泰康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天易隆兴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于是,国投泰康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西藏发展等当事方诉至法庭。合计10.2亿元的信托贷款如今的诉讼金额高达11.39亿元,国投泰康请求法院判令西藏发展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提出了财产保全要求。
然而,西藏发展称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批准对外提供担保的任何承诺函。对此,国投泰康一位人士8月3日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这三笔金融借款是公司的“通道业务”,公司是应委托人要求对包括西藏发展在内的相关方提起诉讼。中国证券报多次致电天易隆兴董事长王承波,其办公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关注承诺函签署原因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西藏发展详细说明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而签署上述《承诺函》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和你公司章程的情形;核查并详细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诉讼等事项;评估你公司是否构成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法院相关文件送达时间与落款时间存在滞后的原因及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滞后的情形。
此外,西藏发展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天易隆兴所持公司2809.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5%)已于2018年4月11日、5月22日被轮候冻结。但西藏发展此前未对此进行披露。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天易隆兴是否将该事项通知公司及通知时间。不仅如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其在前期发生类似事项以及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