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4月23日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同时公告,公司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化学”)及其公司管理人员近日分别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3月18日,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华通化学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正在生产,产品是三氟氯菊酸。经现场调查发现,华通化学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环化工段擅自变更工艺,将原料叔丁醇钾替换为叔丁醇钠,常压蒸馏后增加水洗工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公司三氟氯菊酯酸产品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认定,华通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华通化学立即停止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的生产和使用;对公司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罚款350万元;对公司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罚款100万元。奚圣虎作为华通化学的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罚款20万元。
当晚,辉丰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通报内容,公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相关环保方面的具体问题。因整改工作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合成车间及辅助车间合计11个车间临时停产。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因环保原因临时停产。目前公司正常使用园区热电厂进行集中供汽,可保障公司生产所需蒸汽不受影响。临时停产的甲基磷酸二苯酯、联苯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粉唑醇、混酸分离等产品2017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的金额为3091.34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总额的5.52%。
辉丰股份表示,自2018年3月中下旬生态环境部督察组进入后,公司根据督察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督察工作,成立了特别工作小组,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此外,公司正在制定关于危废减量和资源化的环保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