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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家公司下修年度业绩预期 业绩变脸亟待多维施治

2018-04-24 05:5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从业绩预喜到预亏,从小亏到巨亏……临近A股年报披露尾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再度进入高发期。截至23日记者发稿时,两市已有245家上市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报或快报的修正公告,其中向下修正业绩的公司达165家,个别公司前后披露的业绩数据偏离之大令市场瞠目。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除公司基本面突发状况和技术性失误外,严重的业绩“变脸”往往和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关联密切。要解决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痼疾,除加强行政监管外,拓宽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路径也是当务之急。

    165家公司下修业绩预期

    时至4月下旬,不少上市公司赶在最后时限前修正了自己的年度业绩预告或快报。其中,业绩大幅向下修正的“变脸”公司不在少数。

    4月19日晚间,坚瑞沃能发布2017年业绩修正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6.89亿元,而此前坚瑞沃能在披露的业绩快报中指出,预计公司2017年的归属净利润盈利约5.22亿元。由盈利转为巨亏,坚瑞沃能前后的业绩变动超过800%。

    坚瑞沃能业绩“变脸”在年报披露季里并不是个案。记者查询统计上市公司公告发现,截至23日记者发稿时,已有24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报或快报的修正公告,其中向下修正业绩的公司达到165家,占比为67.3%,与去年同期的142家公司相比有所增多。

    业绩“变脸”让人猝不及防,也直接导致二级市场股价异动。以光一科技为例,在首次披露公司盈利后4月9日至4月11日3个交易日里,公司股价涨幅超过20%。4月11日晚间,公司披露了业绩修正公告后,次日公司股价大跌,盘中几近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2017年度业绩大幅向下修正后,相关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的业绩走势呈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

    大部分企业受到上一年度经营状况恶化的拖累,一季度深陷业绩泥潭,代表性企业有ST巴士、美丽生态、獐子岛等。如ST巴士年度业绩由“预盈1.64亿元至2.1亿元”变更为“亏损15亿元至18亿元”后,其预计2018年第一季度亏损7000万元至9400万元,而其上年一季度盈利为398.75万元。

    部分公司由于提前进行了资产减值计提或收入延后确认,一季报业绩得以“翻身”。如猛狮科技在将去年业绩由“盈利2亿元”变更为“亏损1.4亿元”后,预告今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暴涨472.38%至758.57%。

    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张建军表示,面对部分公司频现业绩“变脸”,单纯通过财务指标已很难判断公司真实价值和成长性,中小投资者在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时要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行业变化等基本面深入研究,避免‘踩雷’。

    业绩变脸或藏“猫腻”

    从上市公司公告的业绩“变脸”理由来看,商誉减值计提占比最高,资产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等原因也多被提及。以美丽生态为例,对于业绩大幅向下修正的原因,公司表示,近日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八达园林出现贷款逾期,八达园林原预计施工项目难以顺利完成,对2015年收购八达园林产生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金额7.11亿元。

    “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潮产生的商誉较多,而以商誉为代表的很多资产在进行减值计提准备测算时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张建军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业绩“变脸”高发的原因,与商誉减值计提没有量化标准有很大关系,不同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会因对并购标的判断不同而在减值计提准备数据上产生异议,这在会计核算中难以避免。“真正应该引起警惕的是,利用会计规则进行财务洗澡甚至财务造假的行为。”

    “业绩预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较大幅度的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快报偏差,有可能会涉及信披违规,乃至达到证券虚假陈述的程度。”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东律师认为,业绩预告与实际值大幅偏离,违背了上市公司需如实、审慎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则,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后续进行了业绩更正公告,仍可能被监管部门关注或问责。

    业内人士的上述担忧并非无的放矢,事实上,除了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企业对业绩变动的判断外,个别企业业绩“变脸”背后的“猫腻”值得关注。以去年的山东墨龙(1.47+0.00%)业绩“变脸”案为例,去年,山东墨龙及大股东就曾因“业绩变脸+巨额精准减持”的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最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和实控人因此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针对今年以来2017年年报业绩“变脸”的情况,沪深交易所继续保持了重点关注,目前已有猛狮科技、美丽生态、贝因美、沃森生物等多家公司因业绩大幅下修收到了监管问询函或关注函。

    多维度破解难题

    记者了解到,针对业绩“变脸”现象的频频出现,证监会与交易所正在逐步加强监管力度。今年年初,上交所最新修订发布了业绩报告、业绩快报等五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区分并披露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还必须要重点提示、突出披露本次业绩变动的方向、变动金额、变动区间及非经常损益的影响情况等。深交所要求,业绩大幅修正的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业绩预计“变脸”的原因。

    “业绩大幅向下修正除了影响股价外,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业绩“变脸”会使投资者对公司的正面预期落空,进而影响交易行为。上市公司业绩信息的披露口径不连贯、不一致,则损害了公司公信力,容易让投资者对公司的规范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根治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痼疾,除了加强行政监管,付立春认为,对于那些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业绩预测失真,公司应注意加强财务、法务、信披等部门的专业性和协同性,而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要以更加勤勉、负责的态度对待上市公司业务。而针对一些铤而走险的、明知故犯的公司,则要通过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违规、违法成本来加以震慑和约束。

    张东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偏差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属虚假陈述。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的,可按照《证券法》追究相关主体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张东认为,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乃至虚假陈述时,往往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扰动,从而使公司股东遭受相应的投资损失。与目前行政处罚分别给予公司及个人60万元和30万元的顶格罚款相比,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总额相对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常态化的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扩宽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渠道显得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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