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证券日报》记者4月9日获悉,9名投资者起诉退市博元的诉讼已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9名投资者的诉讼,涉及总金额660余万元,单一投资者起诉金额为7万余元至400余万元不等。后续还有部分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等待递交法院。”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退市博元此前曾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退市,因此受到各界的关注,关于投资者如何维权这一问题,监管层也曾公开表示,投资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不过,从此后的公开信息中可知,选择诉讼索赔的投资者少之又少。
“符合条件起诉退市博元的投资者很多,但是由于该公司股票已退市很久,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关注相关的索赔事宜,绝大部分投资者对于索赔诉讼已经启动还毫不知情。除此之外,由于该公司历经退市、刑事判决等各种过程,不少投资者对于退市博元是否具备偿付能力存在疑问。”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本案是国内首例针对退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的案件,造假上市的法律后果并不仅仅是实际控制人入狱、股票退市这么简单,投资者诉讼是代表了投资者的态度。”
此次9名投资者起诉退市博元,追加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退市博元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面对并为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智斌如是说。
根据《证券法》173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监管层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在今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要求该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退市博元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王智斌对《证券日报》介绍,“此前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案例显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有先例,法院判决也支持过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