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思文
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消息称,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对固定收益品种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中基协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增加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内容。中基协表示,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工具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同时将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计量与确认是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之一。本次修订《标准》时增加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相关内容,满足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为行业提供统一的计量标准。
二是增加违约债券估值的相关内容。近年来随着债券违约多次发生,违约债券的估值问题已经成为行业中受到广泛关注和富有争议性的问题。个券在实质性违约后,其收益与风险特征与违约前存在明显差异,市场活跃度明显降低,估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对违约债券提供估值价格参考区间有助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判断其公允价值。为了管理人更好的履行估值责任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修订《标准》时增加了违约债券估值的相关内容,允许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可针对违约债券以推荐价格加区间数据的形式提供估值价格。
三是推动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原《标准》针对部分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资产端应以全价进行列示。因此,本次修订《标准》时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采取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四是推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为推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同时确保其作为行业公共品提供商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标准》将行业专家评审机制作为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的引入标准,不再规定具体机构。目前通过协会委托的行业专家评审程序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五是删除易引起滥用成本法的相关内容。对于原《标准》中存在不再符合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内容,本次修订《标准》时予以删除。
中基协强调,《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实施完毕。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尽快做好相关的业务系统开发与测试等准备工作,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管理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确定实施日期,在实施日对其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统一实施新标准。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