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思文
近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智能投顾服务暂停申购功能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对此,业内人士于12月13日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银行密集暂停旗下智能投顾服务的主要原因是受监管下发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影响。
事实上,《通知》早在11月份就已经由京沪粤三地证监局向辖区内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下发。《通知》下发后,多家互联网代销机构、基金公司率先进行整改,券商、银行紧随其后。按照《通知》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活动的整改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非持牌机构则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成。此次银行密集整改与期限规定息息相关。
3家获批及非持牌银行
整改速度加快
据各家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12月13日,涉及智能投顾服务业务整改的银行至少有7家。
其中,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的智能投顾服务均已宣布暂停申购功能,但存量客户服务不受影响;平安银行智能投顾服务未正常提供;浦发银行智能投顾服务则早在今年7月底就仅保留持仓查询、赎回等功能。而曾推出过智能投顾服务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相关服务仍在正常提供。
从公布过整改时间的银行来看,浦发银行暂停智能投顾服务的时间最早,其App显示,“我行极客智投业务部分功能将于2021年起逐步下线,自2021年7月27日起仅保留持仓查询、赎回等功能,将不再提供各类建议或提醒服务”;中信银行于11月12日发布《致组合持有人的一封信》称,由此暂停基金组合买入功能;工商银行智能投顾服务“AI投”于12月4日起暂停产品申购;招商银行智能投顾服务“摩羯智投”旗下组合则是在12月10日就已显示暂停购买。但所涉银行存量客户服务均不受影响。
“从11月份《通知》陆续下发后,市场关注的角度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的3家银行的展业合规情况及速度如何;二是非持牌银行是否均在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和业务转型。”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2019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基金投顾业务正式落地以来,我国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已达60家,其中包括25家基金公司,29家证券公司,另有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银行各3家。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作为第一批获批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于2020年2月29日正式拿到试点资格。而截至今日,尚未有新机构获批基金投顾试点资格。
“前两批基金投顾试点基金、券商已陆续展业,但首先获批的3家银行进展相对缓慢。”一位获批基金投顾试点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透露,今年7月份,获批的基金公司已在12月初接受现场验收工作,开展速度明显。
据上述人士介绍,按照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流程,试点机构首先要通过答辩等环节,并获取证监会的无异议函;然后,着手进行制度构建、系统建设及人员招聘等准备工作,准备完成后即可向证监会申请现场检查;随后,监管层根据场检情况,向机构提出反馈,机构对照反馈进行完善并获得证监会认可后,方能拿到展业通知,而后则要每年进行一次展期。
上述正在进行业务整改的银行需遵循六大规则: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投顾业务重磅指引文件已于11月19日开始向多家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机构征求意见。一旦指引文件正式落地,基金投顾服务业绩展示、客户资产展示这两大关键投顾业务责任边界将正式厘清,银行参与投顾业务服务将更加规范,进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长期合法权益。
银行PK其他三大机构
谁将率先受益?
当下,基金投顾业务已经成为各路机构重点发力的方向。从获批基金投顾试点业务资格的机构来看,已逐渐形成基金、券商、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银行“群雄逐鹿”的局势。
在基金投顾这个新赛道,“四路兵马”各有优劣势: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积累了大量客户数据,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券商具备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在财富管理业务探索多年,投顾服务质量高;银行有广泛的客户基础,而基金投顾业务对银行增加客户黏性、提升客户体验将起到良好作用;基金公司则是基金产品的直接管理者,对基金产品的理解更为深刻。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孟庆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传统投顾机构相比,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人口覆盖面广,信息可回溯性强,再加上近年来被广泛使用的推送方式,能够使用户得到更加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但不足之处在于,与传统投顾机构相比,由于互联网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错配性,如果将其作为违规行为中介,取证、查处相对更加困难。因此,对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投顾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应该更加严格,且更应体现互联网的独有特征。”
若从暂无基金投顾资格的机构情况来看,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相当多的基金销售机构(截至2020年大致有400多家)并无基金投顾资格。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基金销售机构,还只能充当“卖方销售”角色,难向“买方投顾”角色转变。
“而此前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已显示良好效应,基金投资顾问规范性发展初步形成,为市场带来了长期专业资金,进而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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