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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昌校宇
1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第21号令,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放宽港口经营限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一是打破拖轮经营者需在港口所在地注册的条件限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拖轮市场。二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不再强制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交书面材料,同时简化港口经营延续申请材料,便利相对人。三是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港口经营许可时限从30日压缩到20日,许可变更和企业登记变更不再绑定。四是要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多渠道公开,保障港口经营公平透明。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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