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吴晓璐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大股东减持约束,督促大股东专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市公司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从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如果一个企业有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的行为,将会面临‘组合拳’式的惩处。”田轩表示,首先,公司面对的是天价的行政处罚,从几千万元到几十亿元,最严重的可以把上市公司罚到倾家荡产。其次,公司要面临的是集体诉讼,通过处罚上市公司,来赔偿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这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一个手段。最后,是刑法和证券法协同发力。
“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有大幅度提升,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元或2000万元,但是,这对企业通过财务造假获得的上亿元的违法所得来说,力度还是不够的。”田轩建议,以企业违法所得为基数,来确定相应罚款的金额。
田轩表示,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企业出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损失最多的是中小投资者,因为中小投资者没有相应的知识、能力、时间甚至是技能,去起诉上市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进一步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来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此外,完善减持规则,对引导市场恢复供需平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信心,也具有重要意义。
田轩表示,对标“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动态平衡”目标,我国现行规则距离根治A股减持乱象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约束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仍须通过更为具体、严格的调整来进行完善。
田轩认为,可以打破规定减持时间限制,将约束周期拉长,并分板块设置多层次减持约束制度。
(编辑 石柳 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