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
姜洋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整体效力层级相对较低,致使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基础仍显薄弱。为此,姜洋建议,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交易,期货交易的缔约形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特别是风险控制方式都有显著的不同。为了确保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期货领域创设了特有的风险控制制度。比如,结算机构介入合约双方以“中央对手方”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合约进行强制平仓等。这些制度多涉及交易双方的基础合同关系、基本交易权利等,有些可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有些则需要适用期货的特别法。因此,制定《期货法》可将已为期货市场实践证明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其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的安全,实现期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从境外期货市场看,投资者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居多。但我国期货市场具有以散户居多的特点,投资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比如,要求期货公司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期货公司破产时,客户资产能够享受“破产隔离”保护,免于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市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提出民事赔偿等等。这都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制定《期货法》可均衡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国期货市场要发展成为国际重要商品的定价中心,必须加快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应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跨境监管执法安排,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此涉及较少。从境外发达期货市场的期货立法看,针对市场开放、跨境监管问题,也多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因此,制定《期货法》可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跨境监管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