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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亮剑”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 9家公司被责令切实整改到位

2024-05-10 23:4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田鹏

    5月10日晚间,ST摩登、ST红太阳、ST华铁、*ST中利、ST浩源、*ST深天、ST长康、ST三圣、*ST信通等9家公司相继披露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相关内容发现,前述9家公司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大额资金,证监局要求相关公司在六个月内清收占款。沪深交易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涉事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资金占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本轮9家公司被责令改正、收关注函,是监管机构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的具体体现。

    监管机构密集出手

    释放“严监严管”鲜明信号

    近年来,A股市场连续实施两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规占用担保等突出问题,持续释放“严监严管”鲜明信号,取得积极成效。

    以2023年为例,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沪深交易所对占用大股东共计作出45单纪律处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首恶”从严处分,严肃惩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但也要看到的是,监管机构严惩违规占用担保等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当前大股东占用违规仍不时发生。

    市场人士表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秩序,出现此类情形的公司往往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有必要从市场清除,该类公司及早退市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权益遭受进一步损害。

    在此背景之下,监管机构密集出手,推动“两强两严”监管理念走深走实。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证监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出现大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的,在强制退市中予以考虑;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新增占用退市情形,明确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依序停牌2个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个月后退市。

    在市场人士看来,本次退市新规新增占用退市情形,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威慑,督促大股东偿还占用款项,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规发布施行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将适用退市新规退市,后任实际控制人要全面做好尽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否则将承担退市后果。

    投服中心代位诉讼

    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整治资金占用过程中,除了监管机构频频亮剑违法违规之外,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也在其中充分发挥了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

    2019年,投服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并在整治资金占用过程中积极发挥效用。例如,2022年,投服中心对ST摩登提起首单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返还2.4亿元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场人士表示,该案是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有力体现,通过判例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而在此次整治过程中,投服中心依旧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悉,目前,投服中心已就上述ST华铁大股东资金占用13亿元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责任主体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对ST红太阳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上市公司尽快提起诉讼向占用方追偿占款;对*ST中利、*ST信通、ST三圣、ST浩源、ST长康、*ST深天六家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持续关注。

    记者了解到,投服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继续积极履行公益性投保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协同发力筑牢“大投保”链条,对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一追到底,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放下“立体化追责”的最后一块拼图。

    资金占用情节严重

    或将触犯刑法

    事实上,在整治资金占用过程中,证监会、交易所和投服中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了必要的约束作用,而刑法中关于对资金占用情况的约定,则进一步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形成了绝对震慑。

    据悉,2022年1月28日,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原银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的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上述指引的,中国证监会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ST西发董事长、总经理王承波利用职务便利签订借款合同,从第三方借款2.598亿元,并将其中1.9亿余元资金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秦丰农业董事长王忠利用职务便利,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向供应商账户转移资金927.58万。上述资金无偿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并用于王忠交房贷、物业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ST沪科董事长张杰在实际控制人授意下,指使财务经理将上海科技16800万资金划转至上海科技下属子公司,上述资金最终流向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市场人士表示,根据不同的观察角度,资金占用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一系列罪名,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不同罪名的构罪要件不同,其刑罚轻重也有所不同。

    对于后续如何进一步整治资金占用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监管机构将积极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提高行政处罚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涉刑移送和刑事追责力度,通过民行刑有机衔接的立体式追责,让控股股东、实控人不敢随意伸手占用掏空,让实施侵占的大股东“人财两空”。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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