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向权威部门相关人士确认,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文件称,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为了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监管银行按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办理进度方面,经相关银行预审通过的项目,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提交项目保函意向申请表及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监管机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资金监管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内容包含保函文本基本内容,作为保函出具银行后续工作依据。
通知要求,监管机构在接到银行保函开具通知后,完成相应备案手续,资金监管银行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开发企业办理相应额度保函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