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4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消息显示,2022年3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对11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19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9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3月份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权益变动违规和其他违规四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涉及层级调整的信息,回购进展的信息,挂牌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五是挂牌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询回复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变更公开承诺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二是挂牌公司无合理理由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