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
“以推动改革开放、产业升级来优化要素配置结构和提高要素配合效率,以持续释放制度改革红利来发掘结构性潜能和助力高质量发展,这既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整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主管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计划》反映了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类投资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为此,《行动计划》从七方面明确了24条具体举措。其中,在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包括“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大湾区内地九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清理取消港澳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
在庞溟看来,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市场准入限制,让包括港澳企业在内的各类型企业和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有利于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和稳定市场预期,进而增强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相信港澳投资者将继续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投资、加快布局。同时,有望吸引更多外资和跨国公司投资、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
在营造循环畅通、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方面,《行动计划》进一步从提升“引进来”吸引力、增强“走出去”竞争力、建设国际人才高地和促进包容普惠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比如,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