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评估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评估指标和权重方面,《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办法》在二级指标中所提到的“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开展的农险、巨灾险、大病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航天航空保险、航海保险、电力、核保险等业务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评估的具体流程方面,根据《办法》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此前,人民银行已会同银保监会在2019年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办法》则将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目光由银行业切换至保险公司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