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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雨萌
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三方面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据悉,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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