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指导意见》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同时,《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包括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的;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依法从重的情形。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测预警,密切掌握价格动态,研判分析价格走势,提高价格异常波动的敏锐性,增强监管的预判性、有效性、针对性。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梳理投诉举报线索,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