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20条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也可以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主要内容概括为六个方面: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从司法角度出台举措,对于支持、促进和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独特和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意见》考虑了不同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问题,针对司法审判、司法程序、司法措施和判决执行等环节均进行了相关规定,亮明态度,全方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
“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需求不足,需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支持。”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上来看,《意见》从建设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司法保护和解决账款拖欠等举措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规制民间借贷,依法妥善审理借款纠纷和拓宽融资渠道来助力金融支持。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表示,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二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四是依法依情依理平衡各方利益。
针对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何东宁进一步表示:“依法确认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对企业‘画像’,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
赵旭东表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靠金融政策,司法可以从融资合同效力、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保护中小微企业,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比如,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从债权人角度来看,难以对企业信用进行判断,与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后,可以让银行等债权人充分、准确地获取企业信息,了解日常经营状况,控制融资风险,也可以使经营良好、信誉良好的企业更加高效地获得融资支持。
从整体来看,田利辉表示,《意见》的出台能够增强企业信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金融支持,创建风清气正的宜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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