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31日消息,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以下分别简称《目录》和《清单》)。
《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1项,即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信息;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有关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同时,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的重点领域。此外,为切实加强权益保护,还明确了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慎纳入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
《清单》规范界定了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如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录》和《清单》的出台,将更加有力地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保障。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