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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11月5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自2021年10月2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1月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0月2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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