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打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枪!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多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明确,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除公交领域外,相关领域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全部在统筹资金确定的规模中安排。上海市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资金,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调整,上海市同等调整市级财政投入规模。
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政策》中对于行业和企业来说,最有吸引力的是财政的二级补贴。按照1:1:1直接估算,国家补贴加上地方补贴,总的奖励资金额度有可能超过50亿元。
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
《若干政策》共八条,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比如,在整车购置奖励领域,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上海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上海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为了支持关键零部件生产,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奖励3万元。
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至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2020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政部将分别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的具体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7亿元。此次上海《若干政策》的出台,业内预计总体补助金额或将超过50亿元。
后续还将有配套政策出台
根据《若干政策》,上海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围绕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等六项安排,分别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细则并负责实施。
其中,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含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制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专项补助细则,市交通委制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营补贴细则。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表示,上海重点发展地区结合本政策举措有关要求,细化本地区支持举措,制订相关管理细则,落实配套资金。相关企业可结合业务实际,待上述部门制订出台各项操作细则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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