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香港金融科技周上的视频演讲。
易纲表示,过去十年金融科技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记账以及电子商务(概称“ABCDE”)等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促使金融服务变得更普惠、便捷和高效。“ABCDE”五项技术中,最重要的就是大数据。在金融科技领域,谁占据流量,谁就有数据,谁有数据,谁就有客户,如果客户有黏性,就可以持续获取数据,所以大型科技公司在数据的占有、运用、存储方面越来越有优势。
“这随即引发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能有数据记录,个人隐私的保护就变得非常重要。此前已有大型科技公司未经允许收集并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甚至出现客户数据泄露事件,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易纲表示。
易纲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采取立法的办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例如,欧盟2018年发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了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的权利和数据处理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为其他国家制定数据保护法规提供了有益借鉴。
“我国历来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早在1992年就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保护客户信息的法律义务。今年6月份和8月份,分别出台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易纲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2005年以来在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征信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近年来,着力治理金融活动中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现象以及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就无法获取服务的“霸王条款”。同时,督促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客户信息,规范机构内部为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隐私和合法权益。
易纲强调,特别是在个人征信业务方面,今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边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未来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
此外,易纲分享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点实践经验: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目前,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政府部门将依法实施公平监管。第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要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加精确的数据确权,更加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第三,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当前,个人信息流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跨界、混业和跨区域的特点,需要各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和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和监管协调,尤其是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标准制定上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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