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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点题”新减税降费政策 专家:因势利导 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2021-11-03 20: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李克强总理表示,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

    李克强总理的上述表态,给中小微企业安心经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市场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其中近10年就新增了1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也已突破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推动了我国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元大关,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仅个体工商户就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预计,“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显著特点应该是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与上游大型企业利润增加形成鲜明对比,今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因此,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成为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受电力供应仍然紧张、部分原材料价格高位上涨等因素影响,10月份中型企业PMI为48.6%,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收缩区间;小型企业PMI为47.5%,与上月持平,已连续6个月位于收缩区间,以中下游行业居多的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

    实际上,最近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到减税。10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抓紧研究包括阶段性减税降费在内的普惠性政策,鼓励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的阶段、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目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减税降费确实有助于减轻其生产经营负担,让其可持续经营;二是去年应对疫情的部分政策退坡以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待延续一些政策;三是从过往经验看,组合式政策能够系统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突出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延长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此外,从11月1日起,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看,继续深化细化减税降费落实,提高减税降费质量,从增值税、所得税、基金收费等方面重点加大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大力鼓励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根据形势变化需要适时做出延长小微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的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期限,有力地增强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逆境”中的生存发展能力。

    对于“预计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将包含哪些举措”的问题,何代欣表示,“制定政策时要充分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需求,并简化缓税事项办理流程,扩大政策覆盖面,以市场化、普惠式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

    陈龙认为,为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解决其生存和发展压力,下一步应继续延长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并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减征所得税等政策与税制优化结合起来,将临时性的政策变为固定性政策。同时,恢复2020年曾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政策。

    张依群建议,为了给中小微企业吃“定心丸”,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结构调整,进一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与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税收体系,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实现创新发展;同时,新的阶段性和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应因势利导、随势而变,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为就业民生提供保障,为产业进步提供引导,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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