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杨洁
为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全国“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同时发布的还有《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明确,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意见》提出,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首批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分行业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节能降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待上述行业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再视情况研究选取下一批主攻行业,稳扎稳打,压茬推进。
《意见》表示,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方要深刻认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心存“国之大者”,坚持全国“一盘棋”,尽快组织本地区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合理把握政策实施时机和节奏,避免行业生产供给大起大落,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