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上海、江苏、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
8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拟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
为市场准入定一把“标尺”
《若干意见》提出十七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在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若干意见》还提出,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委托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早在去年10月,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执委会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鼓励开展“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登记。
此后,示范区各地积极响应。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嘉善县已颁发首张企业名称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营业执照,青浦区设立了长三角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和服务专窗,探索从“跨区通办”“一窗通办”到“证照联办”。
为标准引领“架桥铺路”
为了让标准化战略在示范区畅行无阻,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示范区执委会抢先开通标准化领域的“路”和“桥”,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互联互通为试点领域,形成一批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区域协同标准。
目前,示范区首批3个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已于今年4月发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技术支撑,其余试点的标准也在紧锣密鼓研制中。
同时,两省一市还在“团体标准共建”方面发力,青浦和昆山已有5个团体标准实现互认。
在业内看来,《若干意见》将示范区统一标准推到了一个新高度。《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两区一县质量强区(县)建设,支持更多高能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在培育推荐“上海品牌”“江苏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上给予政策指导。
同时,支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在示范区筹建国家级或省(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建立示范区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等领域制定一批示范区内统一实施的地方标准。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在绿色建材、快递包装、新能源汽车、纺织品、健康家居、电线电缆、纸制品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
为凝聚监管执法合力,《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推进示范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归集,构建“监管对象数据池”。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相关信息目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聚焦提升企业服务能级,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若干意见》提出,拓展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对示范区具有重大创新、临床急需、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相关事项,通过柔性服务机制优先办理。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支持示范区建设具有特色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若干意见》还提出,支持示范区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包括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险等,为科创型企业的上市、发行债券、投资并购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业务协调、信息对接、价值评估、法律风险防控辅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未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协作联动,加快营商环境联建、监管执法联动、重点领域联管、技术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科技资源联合,携手绘就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绿色示范区市场监管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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