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围绕本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7月22日,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
曹金彪表示,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像上海目前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州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5%。
住建部表示,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此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应抓紧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联审联动协调机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部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所有的项目要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的要求。”曹金彪表示。
曹金彪指出,在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的监测评价,并且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考核。
此外,针对房地产调控问题,住建部表示,自2018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和二手住宅价格涨幅,分别比2019年收窄了3.1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表明房地产长效机制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是精准有效的。北京、长沙等城市大胆探索,总结出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下一步,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住建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张其光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落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违规用于购房。
“要着力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广北京市的做法,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建立购地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据张其光介绍,住建部等八部门日前还下发了通知,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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