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针对受到较高关注的数字货币相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7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有关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谈到,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成私人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也包括各种所谓的“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同时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对此比较担心,因此采取了一些措施。
范一飞表示,目前社会各界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基本上已形成一些共识。大多数研究认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影响。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认识分歧较大。
“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问题也高度关注,”范一飞说,“目前我们正在试点过程中,这些数字人民币究竟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始终高度关注,我们也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影响降到最低。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继续扩大试点面,加大试点范围。”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