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作为人民群众反映颇为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实现“住有所居”俨然已成为眼下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7月2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7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保障体系做得好,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该文件的出台,将会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称,与公租房有所不同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新的制度,即通过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包括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空置的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都可以用来改造,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整体上看,今后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曹金彪强调,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
事实上,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管2016年以来,已有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赁住房,但却面临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困难,无法享受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法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
“《意见》通过三方面政策支持,推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曹金彪介绍,一是明确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二是明确商改租、工改租这些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三是明确了可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与商品房相比,租赁住房肯定不能挣大钱、挣快钱。但结合《意见》在金融、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来看,无不透露出政策在鼓励、引导、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号”。
倪虹更是用“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来形容。比如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四种方式,降低了土地成本;再比如,从企业税费负担看,房产税从12%降到4%。特别是金融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还有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都采取了优惠政策。另外,中央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
倪虹表示,这么多优惠政策,就是想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来账,能够去做。这也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一条新路。所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去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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