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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专家建议阶梯部分可进一步优化

2021-06-30 11:35  来源:证券日报网 徐一鸣

    本报记者 徐一鸣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网民的一则关于“建议完善原来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回复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记者注意到,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2013年1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电价偏低,但我国居民收入也和发达国家有差距,且居民电价实际上也关联很多技术的推进。所以在居民电价调高方面需要把握好尺度,尽量避免民生用电成本上升过快。对于工商用户电价,调低也是很有必要,但考虑到能耗问题,以及“双碳”目标的大方向,工商业电价调低需配合节能政策。

    “有关部门可以适度调低商业用电价格,为企业减负。”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具体建议,对于居民用电,调整的趋势是阶梯电价,保障基本用电,对于超出部分,可以根据居民消费能力适度上调。整体来看对居民压力不大。

    盘和林认为,电价的改善在于阶梯,而不在于电价,部分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没有考虑家庭人数,增加了家庭用电成本。因为配额不够,而部分人数少的家庭却可以少交电费,所以阶梯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据统计,我国用电量延续快速增长。今年1月份-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2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6%;第二产业用电量217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6%;第三产业用电量5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6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各产业和居民用电量也越来越大,应该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提到,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业界表示,从电力市场当前供需格局看,目前电力市场的局面为下游用电需求旺盛,而煤电因为燃料成本高企及能源双控等因素无法充分出力,清洁能源在电力保供的重要性中影响力相应上升。

    盘和林认为,使用清洁电力的本质问题依然是清洁电力能源的消纳。多用清洁电力资源,在需求侧通过引导用电行为来推进电网消纳,达到用电负荷的均衡。同时,多用清洁电力资源也是为了“双碳”目标达成,减少碳排放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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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伟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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